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46:28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5]71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71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71号
全文有效
2005年2月5日
各区(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33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税申请第四季度前暂不予受理。
二、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办法随后制定下发。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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