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办发[2005]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汕头市源瑞税控设备有限公司为汕头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汕头市源瑞税控设备有限公司为汕头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批复
粤国税办发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汕头市源瑞税控设备有限公司为汕头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批复
粤国税办发13号
全文有效
2005年3月17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加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请示》(汕国税发32号)收悉。经审核,省局同意汕头市源瑞税控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汕头市第二家防伪税控系统市级服务单位。请你局尽快做好两家服务单位(汕头源瑞和汕头金税)服务区域的分配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服务。
批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