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5]4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发4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发40号
全文有效
2005年3月29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减免税工作,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申报、审批、核算统计、建档的管理;各税政主管部门、征管部门、计统部门要密切减免税管理相关信息的交流,确保核算准确和全面、及时地掌握减免税情况。各市局开展减免税清理整顿的情况,请于2005年 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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