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程序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程序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程序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1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的管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已准予印制通知书的批准日期为准),试行新的企业衔头发票管理办法, 企业衔头发票的工本费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现将企业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程序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纳税户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单次申请印制发票的数量不能超过半年的使用量)。
二、审批。经各区(分)局审核批准后,打印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衔头发票印制通知书)》和《企业印制普通发票审批清单》。
三、定票样与定价。申请印制企业将《企业衔头发票印制通知书》交深圳市国瑞印刷服务中心排版、出样和核定发票价格。
四、印制确认。
由深圳市国瑞印刷服务中心、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纳税户双方在《发票票样及价格确定书》上共同签名确认发票式样和价格;
五、结算。申请印制企业自行与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书,各区、分局发票供售部门按核定价格向申请印制企业衔头的纳税户收取发票工本费,通过银税联网一次性扣取完毕(申请印制企业需确保帐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并打印发票领购簿。
六、出票与领票。深圳市国瑞印刷服务中心按规定时间印制发票并通知申请企业领取发票,用票企业凭发票工本费银税联网缴税回单和《发票领购簿》到印刷服务中心领取发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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