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11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11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119号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4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省局正在准备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所需要的设备和运行环境,为了及时开展此项工作,请各地先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864号)的要求,在2005年4月6日前,做好地市级稽核数据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数据清理前后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严禁清理纳税人档案数据,否则会对稽核系统的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二、省局已将新版稽核系统第一轮试运行的有关文档放在FTP(86.16.16.30)的/local/省局金税工程/试运行方案目录下,各地可以下载学习。
三、对数据迁移(从地级市稽核系统导出数据,并上传省局)、防伪税控软件升级、人员培训等工作安排,省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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