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42:0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11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防范发生骗购发票违法行为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防范发生骗购发票违法行为的通知
粤国税函11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防范发生骗购发票违法行为的通知
粤国税函115号
全文有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端州区胜鸿电子经营部等五户个体工商户骗购普通发票的情况报告》(肇国税发30号,见附件),反映目前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资料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骗购普通发票进行违法倒卖的情况,请各地密切注意这一新动向。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现就防范骗购发票违法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岗要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交的各种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特别要认真审核持有异地身份证新办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资料。
二、加强税源动态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动态管理,特别要注意核实利用异地身份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所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真实性。
三、加强发票管理,按需供应发票。税收管理员要认真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根据其业务需要确定所供应发票的面额及数量。对新登记纳税户要坚持推行“先审核,再供票”;对“双定户”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万位以上普通发票的供应。
四、请各地注意检索以下人员名单:
唐梓龙,43290119800525301X 未斌,510722831007655
金业宏,430781681218301 杨定华
闫小琴,420624198009024024 黄莲珍,511112197506193828
吴思玲,440721197112235052 张 刚,510722198608135492
吕桂平,431028198702202234 吴钧立,44042119841016801X
余河泳,445122810112271 杨志红,431121198511202531
陈月朋、周美珍、徐国军
如发现有利用上述姓名及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对属于利用虚假资料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骗购普通发票进行倒卖等违法行为,要采取积极措施,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税务违法乱纪法行为。
五、经检索查实有上述违法行为情况的,请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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