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26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6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66号
全文有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国税函41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税收专项检查计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2号)要求,省局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检查项目是钢铁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等3项。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2-3个重点行业,由市局统一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国地税联合检查,提高专项检查的针对性,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提高检查效率,减少征纳成本。在开展行业检查的同时,各地要注意选择征管基础薄弱,案件多发、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重点地区(县、区或分局),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通过检查发现税收违法案件线索,遏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查找征管漏洞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认真抓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研究近年来骗税案件的特点,总结查处骗税案件的经验,及时防范,重点打击,尽最大可能挽回国家损失。对利用做假帐、两套帐和帐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税的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也要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线索,依法予以惩处。
三、继续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税收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继续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高压态势的同时,集中打击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挖出犯罪窝点,摧毁犯罪团伙。要选择部分重大涉税案件作为两部门共同督办或联合组织查办的案件,对重大涉税犯罪予以严厉打击。要密切关注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介兜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新动向,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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