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37:0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27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汕尾市纳入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试点单位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汕尾市纳入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试点单位的批复
粤国税函27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汕尾市纳入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试点单位的批复
粤国税函27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14日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请示》(汕国税发6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10号)的精神,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纳入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试点单位,请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做好税控收款机使用评价报告。试点工作情况、问题及税控收款机使用评价报告应定期报告省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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