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36: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29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29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294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21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6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该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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