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35:45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5]284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84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84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28日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粤地税函231号)文精神,我局从本年七月一日起进行发票换版。为了确保发票换版工作顺利进行及尽可能地减少损失,特通知如下:
1、这次发票换版的范围为我局所管辖的全部发票(包括统印发票和自印发票),发票换版的实质是更换现用发票的代码(由原来9位升为12位)和号码(由原来8位智能码改为8位顺序码),式样保持不变。
2、为了减少损失,7月1日新版发票开始供应后,旧版发票仍可使用至9月底;从10月1日起全部旧版发票要停止使用并缴销作废,不能延用,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7至9月期间,发票使用者若遇到省外顾客索取发票的,应给他们开具新版发票。
3、计算机系统程序的升级。市局信息科应在6月20日前做好程序的升级和调试工作(包括与税控机的连接和调试),调试完成后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实际操作准备,7月1日起新版发票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4、发票窗口的操作。各窗口应备足发票以便保证供给。因这次换版过度期较长,销售时应先将旧版发票售完后才售新版票。又因同一式样发票新旧代码不同,在销售新版发票时,操作人要先做发票核定,然后才能销售新版发票。
5、税控机升级工作。纳税人要先进行税控机的升级,然后凭升级成功的证明才能购买和使用新版发票。税控机升级后还可继续打印旧版发票,但打印运输发票的税控机升级后只能打印新版运输发票,因此,在销售新版运输发票时要采取缴旧供新的销售办法。
为了方便纳税人,各税控机供应商于7月1日至20日在香洲办税厅和夏湾办税厅设点现场进行升级服务。各税控机供应商在其办公场所也同样提供升级服务。
6、发票换版的宣传工作。市局在《珠海特区报》刊登换版通告,并在各征收厅张贴换版通告。
7、发票换版的收尾工作。本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为旧版发票缴销期,在这段时间,各征收局发票窗口在售票时要将业户尚存的旧版票缴销完后,才能出售新版发票,各管理分局要对所辖业户的自印发票进行缴销。在十一月五日前,各征收分局将换版工作总结、各管理分局将业户自印发票的缴销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局发票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5]284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