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34:4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32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32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323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5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3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37号)的有管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该购物中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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