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31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31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319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5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7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该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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