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5]290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珠地税发290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珠地税发290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15日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34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 对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又是企业股东的个人,将公司奖励或分配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是否可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局曾于2004年4月以《关于企业以股份红利形式奖励或分配给员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珠地税发111号)一文请示省局,但到目前为止,省局还没有就该问题作明确答复,因此,对上述个人所得税问题,市局暂缓审批。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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