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32:4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34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下拨新的税控加油机读卡机具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下拨新的税控加油机读卡机具的批复
粤国税函34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下拨新的税控加油机读卡机具的批复
粤国税函349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18日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下拨新的税控加油机读卡机具的请示》(中山国税发1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2002年全省完成税控加油机推广安装工作并由省局一次性统一购置和发放读卡机具以后,省局没有库存新的税控加油机读卡机具,总局也没有要求重新更换或软件升级。因此,在总局和省局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你局应及时与实达公司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以取得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加油机税控装置无法完整读取稽查数据的问题。同时,更重要的是应该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要求加强对加油站的纳税评估工作,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此复。
附件:实达客服中心通讯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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