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5]41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41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410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29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9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我市二手车销售发票由深圳市国税局统一管理,但二手车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评估费等服务费用所涉及的发票仍由我局管理,各单位应按我局现行服务业发票(定额和填开式两种)供应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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