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31:19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通字[2005]4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缴纳地方税费的纳税人确认扣税账户的公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缴纳地方税费的纳税人确认扣税账户的公告
珠地税通字4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缴纳地方税费的纳税人确认扣税账户的公告
珠地税通字4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29日
全市缴纳地方税费的纳税人: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于4月18日至7月18日对我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存款账户除外)进行了清理核实,缴纳地方税费的纳税人如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税账户,将不能继续扣缴有关税费。
为确保8月份以后的地方税费能够顺利扣缴,现要求全市缴纳地方税费的纳税人于8月2日前到扣税账户开户银行确认账户的有效性,如需变更扣税账户的,应于8月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新的扣税账户,并重新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
咨询电话:26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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