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30:5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3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骏雄精密模具配件经营部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骏雄精密模具配件经营部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3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骏雄精密模具配件经营部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379号
全文有效
2005年8月2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骏雄精密模具配件经营部等两户个体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12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37号)的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骏雄精密模具配件经营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该经营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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