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23:58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函[2005]166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汕梅高速公路梅州路段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汕梅高速公路梅州路段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梅地税函166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汕梅高速公路梅州路段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梅地税函166号
全文有效
兴宁市、梅县、丰顺县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汕梅高速公路梅州路段税收征管,确保汕梅高速公路梅州路段通行费收入应纳税费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现就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重新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和纳税核定问题
广东路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路达公司)和广东粤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粤嘉公司)应当分别在兴宁市、梅县和丰顺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兴宁市地方税务局水口税务分局(下称水口分局)、梅县地方税务局畲江税务分局(下称畲江分局)和丰顺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下称丰顺城区分局)应当分别对路达公司和粤嘉公司通行费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进行应缴税种核定。
路达公司通行费收入(梅州路段收入部分)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统一按畲江分局所在地适用的5%税率征收。
二、关于纳税申报和税费征收入库问题
路达公司、粤嘉公司应当在每月10日前到畲江分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将通行费收入(梅州路段收入部分)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缴入国家金库梅州市中心支库的“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水口分局和丰顺城区分局所需纳税申报资料可以直接向畲江分局索取。
畲江分局受理申报并确认应纳税费已经缴入国家金库梅州市中心支库的“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后,应当将申报数据及时通知水口分局和丰顺城区分局。水口分局、畲江分局和丰顺城区分局按照各县(市)所占比例(见附表1)分别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统一由畲江分局交给国家金库梅州市中心支库,由国家金库梅州市中心支库负责将税费分别划入国家金库兴宁市、梅县和丰顺县支库。
三、关于税收管理和税务检查问题
路达公司、粤嘉公司的日常税收管理和税务检查由梅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梅县地方税务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有兴宁市和丰顺县地方税务局参加的联合核查,共同核实通行费收入应纳税费是否严格按照各县(市)所占比例缴入各县(市)支库等税收征管情况。
四、其他征管问题
(一)路达公司、粤嘉公司应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应当向畲江分局申报缴纳。
(二)汕梅高速公路梅州路段养护工程税收由畲江分局负责征管。
汕梅高速公路梅州路段养护不论由哪个单位负责,不论由哪个单位支付工程款,也不论由哪个单位进行施工,所有应纳税费均必须向畲江分局申报缴纳,所需发票均必须到畲江分局申请开具。
路达公司、粤嘉公司应当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向畲江分局报送《汕梅高速公路梅州路段养护工程情况表》(见附表2),畲江分局负责核实相关情况,防止税收流失。
本通知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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