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函[2005]168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城区房产租金收入标准的批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城区房产租金收入标准的批复
梅地税函168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城区房产租金收入标准的批复
梅地税函168号
全文有效
梅江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城区房产租金收入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市局同意你局对城区租赁经营的房产,实行分类别分地段核定租金标准的办法计算征收地方各税费。考虑房产租赁在同一路段存在不同租金的实际情况,可按你局上报标准上下浮动10%幅度以内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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