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5]299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稽查业务管辖范围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稽查业务管辖范围的通知
穗地税发299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稽查业务管辖范围的通知
穗地税发299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1日
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地税系统征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继续发挥好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决定相应调整各稽查局业务管辖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涉外稽查局)负责对全市(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经管业户)的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缴纳情况的稽查,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外税收税务案件及办理涉外税收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稽查局稽查业务管辖范围调整如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应管辖越秀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应管辖海珠区、黄埔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应管辖荔湾区、白云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应管辖天河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及以上各稽查局原有职能不变。
三、组建成立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该区地方税务局经管的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涉税案件,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稽查业务管辖范围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落实稽查管辖范围调整的相应业务交接工作,并以市局名义向社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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