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21:0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68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2005年第九批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2005年第九批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粤国税函68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2005年第九批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粤国税函683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23日
广州、佛山、珠海、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经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查批准并报国家信息产业部登记备案的我省2005年第九批共55件软件产品已确定,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省局《关于下发广东省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函4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落实有关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我省2005年第九批软件产品登记的函
省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1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5精神,按照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的要求,我厅审查批准了我省2005年第九批共55件软件产品,并已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现将软件产品登记名单附上,请予以落实有关税收政策。
附件:2005年第九批软件产品登记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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