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28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统发工资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统发工资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地税发28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统发工资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地税发281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27日
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补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05年度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补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确保开具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质量,避免个人信息的错误,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要核实工资管理系统的个人信息,并按照打印个人完税证明的指标要求,补报缺失的指标,具体要求:
(一)对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参加工作时间”有错误或变动的,按照原有规定报送渠道,将纸质表格及包含正确信息的工资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盘报送省人事厅(表格见附件1)。此项报送工作在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
已经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身份证号码”按照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填列。
(二)各单位填写单位所在的“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将纸质表格及电子介质送省财政厅(表格见附件2)。此项报送工作于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2005年省级统发工资的一级预算单位通讯地址暂由省财政厅负责收集。从2006年起有关信息的变更由单位径送人事厅处理)
“通讯地址”栏填写的格式:具体地址与单位名称之间用空格号隔开,例如“广州市××区××号 □ ××单位”。
二、各单位除财政统发工资之外,支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补录要求:
(一)按照本通知规定第一点的要求,核实个人相关信息报送相关的资料。
(二)补录2005年度本单位除财政统发工资外支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明细资料。
1.补录范围:2005年度单位除财政统发工资外,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单位聘请的除财政统发工资外人员(如临时聘请的临时工等)的明细资料。
2.补录的顺序:在业户端先登记本单位的个人信息,登记时以本单位本年度的所有人员作为登记对象(包括年度中间离职、解聘等人员),然后再逐月导入各个月份已经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逐月上传。
3.考虑到财政统发工资的复杂性,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补录的纳税明细仅为2005年度的个人已纳税款一项,各单位可以分月整理成Excel电子表格文档,直接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中“工资薪金”项下的“其他”子目,导入上传。
三、补录的其他事项,按照粤地税函616号文规定执行。
四、以上对于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0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的补录要求,是基于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使用工资管理系统,并且财政统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由省财政厅统一扣缴的情况。其他非一级预算的省直统发单位也按本通知办理。
由于各地财政统发工资的情况不同,因此各市地税机关可以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组织各地财政统发单位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补录工作(补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附件:(略)
1.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信息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登记表
3.2005年度财政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申报补录明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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