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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办发[2006]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全省国税系统巡视工作人才库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全省国税系统巡视工作人才库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全省国税系统巡视工作人才库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月13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巡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确保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巡视工作的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的目的
通过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加强巡视队伍建设,确保巡视工作有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巡视工作人才储备队伍,更好地履行巡视工作职责,完成省局党组交办的巡视工作任务。
二、进入巡视工作人才库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
(二)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三)熟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会计和税收政策法规等方面知识,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问题和组织文字的能力。
(四)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科员以上在职公务员。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巡视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巡视工作人才库队伍建设
(一)省局将不定期举办巡视工作人才库人员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与兄弟省、市有关单位进行巡视工作的交流学习。
(二)人才库人员参加省局巡视工作,在巡视工作期间成绩优异的,省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鼓励。
(三)省局巡视办对进入人才库的同志将不定期赠送相关资料及书刊。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局要重视省局关于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的工作,按条件要求,认真挑选人才库的人选。
(二)每个市局确定2-3名符合条件的在职干部报省局巡视办,由省局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5名同志进入巡视工作人才库。
(三)各市局于2月28日前将名单报省局巡视办,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及所在单位(科室)、从事何工作、单位电话、手机号码。
(四)省局机关人事处、监察室、财务处、流转税处、征管处、法规处各确定2名符合条件的在职干部报省局巡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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