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18:12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6]34号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经贸委、省地税局等十部门2005年第64号公告的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经贸委、省地税局等十部门2005年第64号公告的通知
珠地税发34号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经贸委、省地税局等十部门2005年第64号公告的通知
珠地税发34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月19日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省地税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2005年第64号公告的通知》(粤经贸技术1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经贸技术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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