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17:3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6]1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1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1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月23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65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
《规范》是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我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规范》的精神实质,提高对纳税服务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把纳税服务和依法治税一起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来看待。要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全力将全省地税系统打造成服务型的地税机关,在社会上树立地税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狠抓落实,深化服务
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对照《规范》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一是要拓展纳税服务窗口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全面落实和深化“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制;三是要不断增强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和地税网站的功能,及时完善税收政策库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准确高效的服务;四是要及时收集、整理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报省局纳税人服务中心。
各单位对贯彻落实《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积累的有益经验,请及时反馈省局。省局下一步将根据《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地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订《规范》的实施细则。各市地税局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对如何贯彻落实《规范》,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3月底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局(纳税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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