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17: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6]5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5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5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月25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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