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3]13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等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意见
吉林省地税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等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意见
吉地税发137号
省政府:
省政府转来的长春卓展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夏威夷大酒店申请减免城市房产税的报告。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长春卓展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国联集团与香港卓展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成立的合资企业。该企业自1999年2月开业以来,累计缴纳各税408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3000余人。企业现经营场所为原吉林国联集团与台湾中大百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项目,1994年其框架建成后,因资金等问题,双方中止合作,停建5年,后经长春市政府协调,促成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国联集团与香港卓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成立了长春卓展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使地处市中心地带的这个半截子工程恢复建设,发挥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但因其建设初期投入较大,加上近年商品零售企业市场竞争激烈,利润较低,截止今年底,累计亏损3.05亿元。该企业自1999年2月开业至2003年末,应缴城市房地产税1 339万元,已缴696万元,累计欠缴643万元。
吉林省夏威夷大酒店是吉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和香港裕发公司于1994年成立的合资企业。1996年2月开业。1999年12月因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严重,企业损失较大,经省政府同意,对其1999年以前欠缴的城市房地产税172万元给予了减免。但由于企业灾后重建及人员赔偿等费用支出对其正常经营活动影响较大,客房利用率也较低。截止2003年末,企业累计亏损3 213万元,欠缴城市房地产税196万元。
根据《城市房地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为了扶持企业发展,我们意见对长春卓展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夏威夷大酒店2003年前欠缴的城市房地产税予以减征60%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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