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14:29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4]8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紫荆花饭店等企业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的意见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紫荆花饭店等企业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的意见
吉地税发86号

省政府:
省政府转来的长春紫荆花饭店、长春华侨饭店、吉林省远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远东商品批发市场申请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的报告,经我局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长春紫荆饭店是吉林省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9年6月自行开发的五星级酒店。吉林省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源房地产)为1993年1月由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香港中吉公司成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2 000万元人民币。做为吉源房地产的分支机构,长春紫荆花饭店所使用的房屋产权属于吉源房地产,经营用房屋至今未做决算,根据双方协议,由房产使用人---长春紫荆花饭店,按房产暂估值2亿元入账并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据调查,紫荆花饭店自1999年成立以来,因经营未达到预期水平,已累计亏损7 000万元,拖欠设备、物料款项3 000多万元。经省政府批准,我局曾对2002年以前欠缴的城市房地产税70万元予以减免。2003年因经营困难,再次欠缴城市房地产税168万元。
长春华侨饭店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华侨企业公司与香港法华工商发展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资成立的三星级酒店。根据合资合同,投资总额为1 000万人民币,中外双方各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后由于中方资金未到位,在省外资管理部门协调下,外方接受了控股90%的决议。2001年9月,香港雅鼎公司接手外方90%控股,2002年下半年投资2 000多万元人民币对华侨饭店及所处南湖周边环境按国际酒店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装潢改造。考虑企业装修处于半停业状态,经营困难,亏损已近4 000万元,经省政府批准,我局对其2002年前欠缴的城市房地产税154万元减征了60%。截止2003年末,企业新欠城市房地产税32万元,原批准减免60%后剩余40%(62万元)亦未按规定缴纳入库。现累计欠缴城市房地产税94万元。
吉林省远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远东商品批发市场是吉林国际化工联合公司与香港远东石油化工公司于1994年成立的合资企业。据合资合同规定,投资总额为5 000万人民币,其中外方投资4 000万,双方资金已全部到位。1999年,香港远东石油化工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给美国石油化工公司。长春远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则接受了中方全部股份。该企业1995年开业以来,受市政府委托开发了长白小区,为弥补亏损筹建了远东批发商场(一期),之后陆续建设了远东批发商场二、三、四期工程,经营面积65 000平方米,为社会下岗人员提供了10 000多个就业岗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的经济效益。近年来,该企业响应市政府号召,在承担建设宽城区旧城区改造,亚泰大街、东广场开发建设方面投入较大,建设资金缺口严重。2000年该企业因火灾申请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经省政府批准,对其欠缴的385万元予以减征60%,剩余40%该企业已于2002年缴纳入库。2001年至2003年间,该企业再次欠缴城市房地产税1 382万元,其他各税7 300多万元已足额缴纳。
以上三户涉外企业对我省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都作出过积极的贡献,目前在经营中也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局曾先后报省政府给予其减免照顾,并要求其将减免剩余部分欠税及时缴纳入库,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并更好地扶持企业发展,我们意见:
一、长春华侨饭店2002年减免60%后的欠税因迟迟未缴纳入库,2003年再次发生新欠,故此次不应再享受减免照顾。
二、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长春紫荆花饭店、吉林省远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远东商品批发市场2003年底前欠缴的城市房地产税予以减征60%的照顾。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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