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6]11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梅州市平远县木材销售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梅州市平远县木材销售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1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梅州市平远县木材销售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1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3月21日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梅州市平远县木材销售发票〉的请示》(梅国税发6号)收悉。鉴于现行的全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种类不适合平远县木材销售使用,为满足你局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梅州市平远县木材销售发票》并限于在平远县范围内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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