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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函[2006]22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中山地税函22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中山地税函2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3月23日
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函10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
一、各税务分局应切实加强和规范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建立外籍人员台账,及时反映企业雇用外籍人员的情况,并在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对每一名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此外,对有关台账和纳税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要随时根据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不断变化而适时更新档案资料,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直是涉外税收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省局在设计开发全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软件的时候,已经把对外籍人员全员全额管理的思路融入其中。现阶段我市已上线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有关功能的应用已基本上可以满足总局和省局所规定的要求。各税务分局要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依托全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软件,加强有关征管资料的管理与应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二、市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的普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建立外籍人员台账及管理档案的,应尽快核实和完善有关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软件中予以记录;对2005年以来申报外籍人员个人收入明显偏低的(可参照中山地税发56号文件所确定的标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要采取质疑约谈、税务检查等有效办法,促使其自觉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三、普查工作完成后,各税务分局应于5月31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总结,连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普查报告表》(见附件)一并报市局税政科。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普查报告表
粤地税函10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6-03-08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凡没有达到总局规定的“以企业建台账,按人建档案”管理目标以及动态管理要求的地方,要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各自的征管条件,结合全省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拟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并予以推行。有关方案及实施情况在2006年3月31日前报省局(涉外处)。
国税函58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6-01-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和华侨,下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现将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人员台帐
基层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无论人数多少,也无论外籍人员是长期任职还是临时来华,都要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外籍人员姓名(中外文)、国籍、职务、任职时间等信息。
二、在台账管理基础上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对外籍人员在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个人台账的内容包括:外籍人员姓名(中外文)、性别、出生地(中英文)、出生时间、境外住址(中英文)、派遣单位名称、境内任职或提供劳务时间、职务、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境内居住地址、电话、邮编、收入金额、支付地、扣缴义务人、申报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入库时间等信息。
三、动态管理
对以企业为单位的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要实现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四、对建立台账的考核
各地应根据总局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没有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的应尽快建章建制,实现台账管理、一人一档的管理目标。各地应对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加以总结,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总局(国际税务司)。
总局将于2006年7-12月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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