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07:15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9]6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三类房产减免房产税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三类房产减免房产税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
吉地税发61号

长春、吉林、四平、辽源及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展的意见》(吉政发12号),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受强震、腐蚀及高温因素受损严重的生产用房(简称三类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继续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减免税条件、范围及有关规定仍按《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107号)中房产税部分执行。执行时间延长到2010年底前。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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