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07: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10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撤销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大桥税务分局和东坪税务分局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撤销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大桥税务分局和东坪税务分局的批复
粤国税发10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撤销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大桥税务分局和东坪税务分局的批复
粤国税发109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6日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大桥税务分局和东坪税务分局的请示》(韶国税发47号)收悉。经研究,为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同意撤销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大桥税务分局和东坪税务分局,其税收业务由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负责管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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