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5208 房屋附属设施如何征收房产税?
房屋附属设施如何征收房产税?
[案例]130005208
根据《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3号)的规定,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主要有: 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的设备; 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的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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