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 穗府[2006]2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
穗府2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
穗府〔2006〕28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真实反映非税收入情况,不得虚大或少列非税收入,不得随意减免非税收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结合财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非税收入收缴考核机制。凡随意减免或不履行征管职责,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快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实现财政、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联网,提高我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质量。
三、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市直各单位的非税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委托银行代收项目编码缴款,对属于经营性的非税收入,应于每月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需缴交的税费后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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