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01:5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6]37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37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374号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7日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80号)收悉。鉴于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且筹建期较长,经研究,省局同意将该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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