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地税函[2006]222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取银联POS机交易结算手续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取银联POS机交易结算手续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佛地税函222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取银联POS机交易结算手续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佛地税函22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31日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收取银联POS机交易结算手续费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顺地税发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银联POS机商户使用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商户POS机交易结算手续费扣收凭证》作为手续费的支出凭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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