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58:2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6]42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佛山市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佛山市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国税函42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佛山市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国税函424号
全文有效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佛山市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3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佛山市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各区局须指派人员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的统一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没有依法办理涉税事项的行为,并将每一阶段的行动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局征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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