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6]24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推广应用总局CTAIS2.0省级大集中上线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推广应用总局CTAIS2.0省级大集中上线方案》的通知
穗国税发24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推广应用总局CTAIS2.0省级大集中上线方案》的通知
穗国税发243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18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推广应用总局CTAIS2.0省级大集中上线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函4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10月1 -4日,市局按照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推广应用总局CTAIS2.0省级大集中上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对电话语音平台、ETS扣款平台进行检查和其他模块的检测。在此期间各征管局要指定值班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值班人员包括主管局领导,征管、信息部门人员各一名,值班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请各征管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9月29日前报市局“征管系统省局大集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5-6日的数据核对和数据补录工作按照市局《关于组织开展应用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函17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对《方案》中“四(一)业务类”所列的有关业务事项,请各单位按照《广州市国家税务局CTAIS上线运行业务应急措施方案(试行)》(穗国税函159号)的时间和操作要求进行。其中所列第11项工作请按市局“征管系统省局大集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下发的《关于开展CTAIS2.0数据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执行,即对无法结案的稽查案件在省征管软件中不做销案处理,保留原有的稽查案件状态。
三、各征管局10月7日要按照《方案》中“五(三)上线试运行阶段”中第1点所列的(1)-(11)项征管业务,按前台每个岗位对应的每项业务最少要办理2笔。各征管局可预约纳税人届时上门申请办理或选取9月21-30日省征管软件停机期间手工受理的以上业务进行办理。第(13)项业务由市局负责于9月30日前在CTAIS生产环境设置10月7日储蓄扣税的相关参数,请各征管局配合选取不少于10户实行储税划缴的,且已办理了《广州市电子入库(ETS)委托缴税协议书》的个体“双定”户,通知其必须于10月6日前在储税划缴账户足额存储一个月应缴纳的税款。由于我局没有发生现金完税证的业务,因此各征管局不需要办理第(12)项业务。
有电话申报和网上报税的区、县级市征管局以税务分局为单位,每个税务分局联系2户纳税人在10月7日使用电话报税;联系1户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在10月7日使用网上办税功能。
各征管局确实因客观原因预计无法完成上述工作安排的,要将情况在9月29日前报市局“征管系统省局大集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推广应用总局CTAIS20省级大集中上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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