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56:4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6]56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56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56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30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中第六条的规定,待省局下文后再行转发。
二、《通知》中有关减免税事项,按照市局有关减免税审批核准规程规定,由主管局负责审核批准,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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