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56:37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6]313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屋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屋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珠地税发313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屋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珠地税发313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8日
稽查局、各分(区)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屋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12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请香洲区局重新对原有的个人私房出租纳税定额作出调研,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全市的房地产按楼盘、地段整理出比较接近实际租金水平的定额表,报市局批准后执行;金湾、斗门区范围内的个人出租屋应缴纳的税款,由主管的检查区(分)局相应制定有关征管措施,以加强出租屋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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