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2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南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南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粤国税发2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南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粤国税发23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省广东南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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