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55:0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2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南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南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粤国税发2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南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粤国税发23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省广东南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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