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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是否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胡不归
发表于 2020-5-26 12:47:21
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是否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是否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6 12:47:2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规定:“一、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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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是否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