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函[2007]1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穗地税函1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穗地税函15号
全文有效
2007.01.18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府函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07年1月6日 穗府函2号
花都区、番禺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地税局: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综合扣除标准的通知》(穗府函177号)、《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41号)等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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