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发[2007]8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国税发8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国税发8号
全文有效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对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促进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建帐标准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建帐管理,市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147号)中的建帐标准等规定与本文件规定有抵触或不一致的,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区局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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