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45:5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7]55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
佛国税函55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
佛国税函55号
全文有效
2007.01.24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63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2007年5月和10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2日和10月22日。
二、本年“五一”和“十一”假期,市局将不再另行下发延期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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