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45:4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7]6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3号公告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3号公告的通知
深地税发6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3号公告的通知
深地税发60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月26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3号公告》转发给你们,《公告》发布的《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明确了可按现行税法规定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技术引进项目,在相关涉税事项的审核中可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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