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7]21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协助提供佛山地区企业、个人拖欠税款信息的函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协助提供佛山地区企业、个人拖欠税款信息的函的通知
佛国税函21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协助提供佛山地区企业、个人拖欠税款信息的函的通知
佛国税函212号
全文有效
2007年4月6日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协助提供佛山地区企业、个人拖欠税款信息的函》(佛银函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文件要求,市局经研究决定将欠税公告报表中公告过的企业及个人欠税情况报送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请各区局在报送2007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报表时,将原来由各区局负责公告的报表(企业欠税200万元以下及个体欠税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抄送市局征收管理科,报表统计时间为2006年第一季度至2007年第一季度,以上报表请于4月2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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