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40:5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7]6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粤国税发6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粤国税发60号
全文有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岗位变动,为适应案件审理工作需要,省局决定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名单如下:组长:张连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陈永和(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伍关兴(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
陈耀年(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梁世桃(人事处处长)
李海当(巡视办主任)
徐金彪(机关党委办主任)
古 河(机关纪委书记)
陈宁江(稽查局局长)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日常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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