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40:0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7]2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函2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函256号
全文有效
2007年4月26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5号)文的规定,废止《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2号)第四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列支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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