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39:0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江国税发[2007]8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情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情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国税发8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情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国税发8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7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重新审批认定免税资格,请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544号)规定执行,并于5月31日前将清理确认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名单上报市局流转税科。
二、对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应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上做税务资格认定(文书登记-资格认定类-税务认定审批确认书)和免税申请审批(文书登记-减免退税类-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三、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对一般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变更纳税人档案分类。对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档案分类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对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又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档案分类为“一般纳税人兼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四、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和购票限量按税务行政许可流程审批,开票限额审批权限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使用的纸质票样是完全相同的,只是税务机关发售的电子发票种类区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如果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发票发售岗位售票时,应向企业强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分别使用的号码段。
六、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每月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提供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专用发票汇总表》和《专用发票明细表》(汇总表和明细表共5个表式)以及《废旧物资汇总表》和《废旧物资明细表》(汇总表和明细表共5个表式),报税认证岗位采集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数据的操作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的要求相同。为加强对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基层分局和税源管理部门应将管辖的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名单及时通知前台报税认证岗位。
七、为确保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从6月1日起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局要密切配合,对有关纳税人做好宣传发动,争取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支持,保证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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